郯城:房屋逢雨就渗 开发商修过一次没"根治"

2017-03-17 09:00: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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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雨天房屋就渗水,现在墙体都发霉了。”14日,家住临沂郯城县尚城嘉园小区的耿先生拨打晚报热线反映,他家房子的房顶渗水已多年,现在房屋客厅的墙壁已大面积发霉,卧室墙壁也布满了霉斑,有些地方墙皮已经脱落,反映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

  据耿先生介绍,房子是顶楼,他是2009年购买的。2010年7月简单装修后,他就搬迁入住了,“入住当年就发现北侧卧室有渗水,开始只是潮湿,后来面积越来越大,2012年,在多次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派人过来看了看,称这是房顶渗水,属于质量问题,需要开发商解决。”

  耿先生告诉记者,他又将该情况反映给开发商。“反映多次,他们光答应维修,但就是不来。”耿先生说,后来通过相关部门协调,2014年秋天,开发公司派人过来维修,“当时我过去看过,他们在北侧卧室房顶重新铺设了一层防水。我有些疑问,这样能行吗?他们说应该可以,我就找人重新刮了一遍腻子。”

  “没想到后来却发现越来越严重。”耿先生说,2015年上半年,开发商维修后不久,他发现家里墙壁渗水越来越厉害。“原来渗水只是北卧室的一面墙,后来发展到整个北卧室房顶。此后,不论遇到大雨还是小雨,房子都会渗水。现在不仅墙壁发霉,卧室也变得很潮湿。”耿先生说,他多次向小区物业、开发商反映,“多次反映,他们一拖再拖,如今又2年多过去了,现在也没动静了,希望他们能尽快进行处理。”

  物业:渗水属于遗留问题 业主6年拒交物业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听完情况介绍后,物业的李经理称,该户房顶渗水属于遗留问题,小区刚交房不久就出现了这种情况,需要由开发商过来修理。“我们能够理解业主的心情,房子出现漏水问题谁都闹心,接到反映后我们曾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后来开发商也过来维修过,并协商处理。”

  对于业主反映家里维修之后又出现了问题,李经理称,但该业主拖欠物业费6年了,水电费也没交。“享受了服务,却没交钱,我们没有义务再为他服务了,这种情况他们自己协商处理。”李经理说。

  开发商:前期已处理 目前保修期限已过

  随后,记者联系小区开发商,听完情况介绍后,其李姓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该房子是2010年整体验收的,已经6年多了,过了保修期。”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在保修期内,他们已经积极履行了保修义务,“该情况并不是质量问题,房顶渗水是由于该住户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刚开始接到反映后,我们派施工单位过去维修过,重新对房顶做了防水。”该工作人员说,当时在保修期内,公司积极进行了维修,“当时我们都弄好了,之后还赔偿了业主,这几年都没有动静,现在又反映这个问题,我们再核实一下情况,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我们肯定会负责。如果是住户在装修时不慎造成的,现在保修期限已过,需要自己处理,可通过物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来解决。”

  律师说法:如属质量问题 开发商有义务解决问题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开发商是否应对房屋渗水问题进行修缮,主要看耿先生能否提供有力证据。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关于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限是5年。上述事件中,如果在保修期限内,住房出现渗水后如果住户告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在发现问题后彻底将其解决,如果渗水位置一直维修不好,可以认定开发商未全面履行应尽的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后业主希望开发商对其房屋的渗水部位进行修缮的诉求是合理的。如果渗水是住户在装修时不慎造成的,超过保修期后开发商没有维修的义务,至于什么原因,住户可去专业鉴定机构申请对房屋渗水问题鉴定。

  沂蒙晚报记者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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