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车停小区被划 监控“罢工”无法找出肇事者

2017-03-21 10:00: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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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停在小区内被划,没有视频证据该怎么办?近日,家住临沂市区成才路与蒙山大道交会处金域兰园小区的朱女士就遭遇了一件烦恼事。“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第二天发现被划,找物业调监控,却被告知录像已坏,找不到肇事者。”20日,朱女士拨打晚报热线反映。

  据朱女士介绍,11日下午6时,她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爱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上。“当时将车停在车位时,我特意看了一下,车是完好的。”朱女士说,第二天上午9时,她准备取车时,突然发现爱车前部有几条明显的划痕,“洗车后,发现前引擎盖处有四五条划痕很深,应该是用钥匙等物品划的,肯定是有人故意划的。”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前往物业想要调取监控录像。到了小区保安室,却被告知小区监控已坏,无法提供案发录像。看着“伤痕累累”的爱车却找不到“凶手”,她感觉非常没有安全感,“不出这事,我都不知道小区监控是坏的。这种情况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我要求物业公司给个说法,小区物业却称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物业。“小区监控的刻录盘坏了,没法记录,已经返厂维修去了。”对此,物业李经理说。

  李经理称,小区2011年年底建成交付使用。“监控系统是在小区建成时一并投入使用的,如今有5年多了。”李经理说,由于设备老化等因素,在这个月9日,监控系统的刻录机坏了,导致硬盘满了不能自动删除,“发现该情况后,10日上午,我们就在小区公告牌上贴了通知,同时积极协调厂家维修,并向上级申请先购买一台设备先用着。”

  “由于刻录机问题较大,第二天就返厂了。”李经理说,小区监控设备较老,临沂市场没有售卖同型号产品的,在刻录机返厂维修的同时,他们安排了保安,增加了巡逻,“我们收取的物业费和车位服务费,仅包含保洁、保安、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并不包含车辆看护,如果监控损坏我们不管,我们有责任,现在我们已积极处理。我们再跟业主沟通一下。”

  ◎律师说法:如双方有保管约定物业应该赔偿

  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彭海称,如果小区的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发生刮车事件后双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私家车停在小区车位被损坏,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小区内对私家车收取的车位服务费,并不包含车辆的管理费。一旦物业收取了车辆保管费用,那么发生意外后,物业就应当赔偿。但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应当尽到监管责任,如果监控设备突然坏了,物业要积极维修,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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