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修车厂丢行车记录仪 无约定损失讨不回

2017-03-22 09:23: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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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到修理厂修车后发现,自己车内的行车记录仪、ETC高速卡等物品丢失,加起来大概是七八百块钱。”19日上午,临沂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称,虽然自己的损失无法讨回,但想以自己的遭遇给广大市民提个醒,送车维修时,记得清点车内物品。

  据王先生介绍,11日中午,他开车到市区一学校门口接儿子放学,车停在路边时被另一家长的车刮蹭。随后,王先生把车送到罗庄区沂河路一汽车修理店补漆修复。15日下午,王先生付清修车款把车开回家后发现,自己车内的行车记录仪、ETC高速卡、小区出入的蓝牙卡等物品不见了。当天下午,王先生返回修车店查询车内物品下落,但并未找到。

  “当时车子修复完后开走了,下午王先生才返回来说东西不见了。在接到投诉后,我立即找到接待人员、车间人员认真询问,但他们都说没见到过王先生所丢的物品。”修理厂的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有严格的规定,员工不准动客户车上的任何东西,一经查出将会受到严重处分。

  据记者了解,对于修车时车内物品丢失,从警方侦查破案的角度来看,难度非常大,也很不好解决。广大车主在洗车或修车时,最好将车内贵重财物尤其是现金、钱包等妥善保管,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律师说法

  如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财物 修车厂可“免责”

  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如车主没有提前告知,那么修车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从王先生这件事情来看,修车厂跟车主之间只是简单的修车关系,修车厂对车内贵重财物并没有看管的义务,除非车主之前就告诉修车厂要特别注意保管,双方形成一个口头的约定关系,否则修车厂实际上并没有赔偿的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袁文潇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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