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帮工脚被玻璃砸伤 所庭联动调解获赔偿

2017-04-18 17:4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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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8日讯记者 林鹏 通讯员 赵翔)近日,郯城县李庄司法所依托与基层法庭相互配合,成功调解一起因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义务帮工在作业中意外受伤,申请司法所予以调解"4月10日,郯城县李庄司法所接到当事人季某的调解申请。在李庄镇人民调解办公室,人民调解员与法庭法官一起弄清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2017年4月1日下午3时许,家住李庄镇某村的李某正给另一村的季某装修。李某在安装封闭玻璃时,由于人手不够,就让季某帮忙拿工具。当时,正巧一阵大风吹过,正在安装的封闭玻璃被大风吹倒,季某躲闪不及被掉下来的玻璃砸中左脚。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季某左脚有三处骨折,左脚拇指筋被砸断。经医院缝合、整骨后回家治疗。医药费花了近一万元,并鉴定为9级伤残。但是,双方却因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发生了纠纷。

  对这飞来的横祸,季某认为李某现场管理不到位,且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便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李某不认可,他认为封闭玻璃由大风吹倒,属意外事件,自己没有加害行为也没有其他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季某感觉冤枉:出于好意帮李某拿工具,却无故受伤还得不到赔偿。纠纷就此产生。当事人季某遂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1万。法院登记后将案卷转到李庄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法庭法官一起在调解工作中积极运用调解方法进行讲情说理。法官考虑到季某因无偿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李某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在人民调解员及法官的法、理、情的说服下,李某和季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赔偿季某人民币6800元并当场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以解决。"法院的最大优势是司法公信力强,而基层司法所与当地群众经常打交道,更了解社情民意双方联手,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基层矛盾化解,老百姓更容易接受,既节约了费用,调解效果也更好"参与调解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李庄司法所积极创新机制,与基层法庭、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聚各方合力,随机、随时、随地开展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在对簿公堂前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减少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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