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李某是临沭县某村的前任村委主任。2016年年底,李某在任期满,在与新任村委交接时,因往来垫付账目发生纠纷。此后,他私自将村委办公室的门锁换掉,再后来用细木棒将锁眼堵塞,李某跟现任干部关系不和,其行为给村委工作带来困扰。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李某向法院起诉,却因证据不足加重了心内的怨恨。今年4月16日早,他带着绑有竹竿的镰刀,将村委办公场所前的电线截断。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带回询问。李某称自己在任时,曾因事务垫付了资金,自己想要回来,而村委却不认同他的说法。因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现李某因寻衅滋事被临沭警方处以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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