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布4月份食药处罚案件 多家学校被通报

2017-05-15 08:15: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高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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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了4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经营标签不合规定的食品、经营以假充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购进药品等多种违法行为。被通报的企业和个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梳理本次食药行政处罚信息了解到,本次公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包括214件食品相关案件、134起药品相关案件、6起医疗器械相关案件以及7起化妆品相关案件。在此次被通报的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中,20多家学校因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而被通报行政处罚。

  被通报的10家幼儿园

  育星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罚款5000元;临沂湖南崖小学附属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罚款5万元;罗庄区金贝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罚款5000元;罗庄区明日之星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罚款6000元;临沭县大兴镇小燕子幼儿园食堂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食品原料案,罚款;临沭县石门镇育新幼儿园食堂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罚款;兰陵县磨山镇博远启蒙幼儿园为园内学生提供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罚款5000元;兰陵县长城镇二庙小博士幼儿园购进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案,罚款6300元;兰陵县车辋镇云之梦幼儿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经营案,罚款5000元;兰陵县鲁城镇阳光幼儿园使用无标签面条从事餐饮服务案,罚款5000元。

  部分药品类案件

  临沂中安中医门诊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1646元;临沂市永乐堂药店涉嫌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案;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善疃店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沂水大自然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沂南县双堠镇艾于湖村卫生室涉嫌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经营4品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万元等。

  医疗器械方面案件

  兰山东方医院涉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万元;临沂中德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万元;临沂市兰山区朱保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万元;临沂华康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类风湿因子测定试剂盒,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万元;沂水康尔健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罚款5.00384万元;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流峪一店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医疗器械案,没收涉案4种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沂蒙晚报记者 高红红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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