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5月15日上午10时23分左右,临沂郯城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至城区东外环和人民路交会处路段时,查处一辆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接送学生车辆。
经调查,该“校车”驾驶人郑某芳和幼儿园存在准驾车型不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
据民警介绍,该车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违法提供服务,属于黑校车的范畴,仅此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就罚款1万元;该“黑校车”同时存在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因此,“黑校车”驾驶员将会面临总计罚款1.3万元、驾驶证记24分的行政处罚。
随后,“黑校车”被警方依法扣留,民警用执勤警车将车上的师生送回了幼儿园。
沂蒙晚报记者 衣方杰 通讯员 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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