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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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田女士介绍,购买游戏币的是她姐家的孩子,今年15岁,读初中二年级。“本来家里平时对孩子要求是很严格的,孩子也很听话,前段时间姐姐家又生了个孩子,就放松了点。”田女士说,孩子每年都有收的压岁钱,后来孩子大了后,就让他自己收藏着,“到今年春节为止,孩子一共收了1000多元压岁钱,从来没花过。”
“想着孩子大了,这笔压岁钱,家长们也没收,让他自己保管着。”田女士说,没想到6月4日时,在家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孩子用压岁钱在位于沂水县城长安路上的一家小店购买了游戏币,“1000多元的压岁钱都花了,当时他也没跟家里说。由于前段时间学习一直比较紧张,孩子没时间玩,这些游戏币也就没用。”
田女士告诉记者,17日下午,孩子做完作业后,拿出这些游戏币准备玩时,被家人发现了。田女士说,当他们问孩子这些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孩子支支吾吾不愿说。经过一再询问,孩子道出了实情,说这都是游戏币,“游戏币干啥的,我们当家长的也不懂,仔细问了问,原来是打网络游戏用的!”田女士说,游戏币每包背面都有价格,每包100元,一共11包,总共是1100元的。
“当时我们就问孩子,这些游戏币都是哪来的,孩子说这是他拿压岁钱去小店买的。听到压岁钱被孩子拿着购买游戏币了,我们很气愤,狠狠地批评了孩子。”田女士说,由于孩子仅拆了一包,还没有使用,得知孩子是在长安路附近小店购买的游戏币,他们专门跑到店里看了看,并让孩子带着这些游戏币准备退给老板,没想到遭到拒绝。“作为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我们有责任,但是在校门口附近开店,向学生出售这些虚拟游戏币,是不是也有点不妥呢?况且这些游戏币还没使用,按理说应该给退款。没想到店老板仅承认部分游戏币是从他这里购买的,而且拒绝退款。找了多次,不管怎么商量,对方的态度很坚决,就说‘以后看见这孩子再来,不再卖给他了’,你说气人吧。”
这1000多元的损失,田女士和家人有没有办法挽回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姜涛称,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及销售商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特别是在学校周围。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年仅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与自身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种“相适应”一般是指生活必需品,大额游戏币交易显然不属于此类民事活动,因此其效力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追认。当然,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孩子对其购买行为不具备认知能力,小店经营者在孩子前来购买时,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可以请求确认游戏币交易行为无效。当然,如果孩子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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