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市民车停小区内车门被踹坏 物业称没有责任

2017-06-23 09:49: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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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停放在小区内的停车位里车门被踹坏,当我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时,物业却表示没有摄像头,也拒绝赔偿。门坏了是小事,但小区没有监控,如果发生危险事件岂不无据可查?”22日,家住临沂罗庄美华新村小区的周女士拨打晚报热线,反映自己遭遇的烦心事。

  据周女士介绍,她在小区居住多年,从未跟邻居发生过矛盾。20日下午3时许,在回家后,她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在了小区楼前的停车位上。“楼前的停车位都是公共停车位,只要有空位,小区业主就可以停放,而且当天停放时并未影响任何车主。”周女士说,让她没有想到,第二天早上8时许,当她准备出门时,突然发现车子前左侧车门被人踹坏,“门把手上下各有一个凹进去的坑,上面还能看到清晰的鞋印,肯定是晚上被人踹的,当时把我气坏了。”

  周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为了查清楚车到底是怎么回事,她找到了小区物业。“出现这种情况,按理说物业应该及时配合,但他们却说这个地方没有监控,拍摄不到车辆所停方位的任何画面,也不清楚车到底是怎么回事。”周女士气愤地说,这也不是第一次了,以前她也遭遇过车辆刮擦等情况,也跟物业反映过,但后来却总是不了了之,让她很气愤,“车停在小区内公共停车位上,我们也按时交纳了物业费、车辆管理费,现在车辆无端被踹坏,物业方面未尽到职责,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谁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对方却称没有责任,也拒绝赔偿。”周女士说,此事让她气愤不已,向相关部门反映的同时,拨打电话报了警。

  对于该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物业。“确实有这一情况,但业主车辆被踹与物业并没有关系,而且小区是有监控的,只是该业主停车的地方正好没有监控直接对着拍摄,所以没有拍摄到,晚上值班的保安是定时巡逻的,只是没有发现。”对此,其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按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物业不负责看管小区里的车辆,只提供相关服务,没有保管责任。“我们所收的车位管理费主要指对车位设备实行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服务费,并没有对车辆出现损伤,需要由物业方面赔付的约定。”该工作人员说,他将向领导汇报,对此事调查,看保安巡逻是否有失职的地方,同时在附近加装监控。至于其他问题,还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对于物业是否该担责的问题,首先需要看当时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否有关车辆看护、损伤等方面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物业方面也没有失职、过错等行为,那物业方面相对来说就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失职、过错等行为,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彭海说,一般来说“谁损害谁赔偿”,业主还是应该想办法找到踹伤其车的那个人。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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