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厅消费被收酒杯使用费 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2017-08-17 10:08:00 来源: 大众网-朱武涛 作者: 朱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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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临沂市民刘女士和女儿小敏(化名)觉得很憋屈,因为小敏在一家咖啡厅过18岁生日时,因自带饮品,对方要按每人30元的标准收取高脚杯使用费,或者让小敏购买一瓶红酒才能免费提供高脚杯。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沂蒙晚报记者咨询律师,律师称商家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刘女士反映,8月12日,是女儿小敏的18岁生日,把过生日地点选在离家较近的临沂大剧院旁边的水边咖啡厅。“上午10点多,我们家人就过去帮着女儿布置生日活动现场,11点多待女儿的同学过来后,我们就离开了。哪想到了晚上,女儿从包里掏出了一张卡和条子,称她在咖啡馆里消费了一瓶98元的红酒,这瓶红酒目前寄存在咖啡馆,等下次去消费时凭条子可以领取。”

  这瓶98元的红酒虽然花钱不多,但刘女士接下来的追问却感觉极为憋屈。给女儿过生日时,她考虑到女儿太小,给带去了不含酒精的气泡酒,也就是类似酒水的一种饮品,为什么咖啡厅还要让女儿购买红酒呢?小敏解释,因为是自带饮品,咖啡厅要收取每人30元的高脚杯使用费,或在店内购买一瓶98元的红酒,才能免费提供高脚杯,店内免费提供的只能是普通的玻璃杯。

  因使用普通玻璃杯与生日现场的气氛不符,小敏核实了下,6人要使用高脚杯的话得交180元的费用,最终她选择购买了一瓶98元的红酒。“我们家经常在咖啡厅消费,头次听到自带饮品要付高脚杯使用费的说法。”很不理解的刘女士开始投诉。

  14日下午,沂蒙晚报记者采访了这家水边咖啡厅,姓孟的店长表示,他已经和刘女士进行了解释,由于刘女士有情绪,沟通效果不是太好。针对每位顾客收取30元高脚杯使用费是否合理问题,孟店长称,店内把收费标准已经进行了张贴和公示,而且已经口头给小敏进行了解释,98元的红酒是小敏自愿选择购买的,店内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欺骗行为。

  关于刘女士对这项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核实通过的质疑,孟店长称,物价局入店检查时,员工曾汇报过这项收费标准,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这项收费没有专门的认定标准,但要求店家必须进行收费公示,要向顾客明确告知。“收30元是业内大多数的做法,我们清洗酒杯还要有人工等相关的成本费用。”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水边咖啡馆关于自带酒水要收取30元高脚杯使用费的规定,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孟店长表示,考虑到刘女士对这项收费有误解,他们可以退还这瓶红酒的98元收费,同时也让晚报帮忙转达处理意见,希望刘女士能够体谅店家。随后,晚报记者把商家的处理意见转告给了刘女士,刘女士对商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沂蒙晚报表示感谢。

  沂蒙晚报记者 朱武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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