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弟弟欠钱惹官司哥哥帮忙偿还 诚信感动债主

2017-08-24 09:35: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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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谁的债务谁来还。但弟弟欠钱惹官司,哥哥帮忙偿还,这样的事情还真是不多见。近日,临沂兰山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哥哥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守住诚信底线,替弟弟还钱的做法令人动容。

  近日,兰山法院执行大厅来了一位穿着朴素的男子,他不是案件当事人,而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哥哥。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哥哥来法院是为了替弟弟赵某某还钱。案件执行法官凌华接待了他,并通知申请人马某某来到法院。赵某某哥哥把3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马某某,双方当场和解结案。

  据了解,马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某汽车租赁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到位1万元后,被执行人赵某某躲避执行,执行法官未能找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件交到了兰山法院执行法官凌华的手中。承接案件后,凌华到赵某某家中查看,发现赵家大门紧锁,房屋破旧不堪,早已无人居住。多方了解得知,赵某某长年外出,下落不明。兰山法院执行人员只好到当地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拘留追查函。

  经过不懈努力,凌华最终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哥哥取得了联系。赵某某的哥哥称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替弟弟偿还欠债,但家中困难,弟弟联系不上,希望申请人适当让步。经凌华等执行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以3万元和解结案。在兰山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马某某见到了赵某某的哥哥,交谈中,赵某某的哥哥表示歉意:“弟弟的做法很不对,我替弟弟向您道歉。”最终,赵某某的哥哥将准备好的3万元亲自交到马某某的手中。接过沉甸甸的钱,马某某动情地说:“我真没有想到还能拿到这笔钱,这位兄长传递的不仅仅是兄弟情义,更是难能可贵的诚信啊!”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不能要求其他第三人承担债务,除非他人自愿或提供了担保。所以,即使是亲哥哥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弟弟还债。“该案中赵某某的哥哥却守住了诚信底线,用他的仁义之举让法官们真切感受到了血浓于水的亲情,也用他的实际行动为不愿履行债务的‘老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诚信课。”凌华表示,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赵某某的哥哥失去的也许是金钱,获得的却是别人的尊重。

  沂蒙晚报记者 张慧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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