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市民买完商铺后悔 想退定金缺遭到商家拒绝

2017-09-11 08:50: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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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民在一家楼盘看中了一套商铺,在销售人员的宣传之下,交了2万元的费用定了下来,可回到家却遭到家人的反对,于是便来到楼盘希望能退交的2万元,但遭到了楼盘销售人员的拒绝。“我交的这两万块钱到底能不能退?”9月10日,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了此事。

  7月22日,刘先生来到市区通达路的豪森丽都楼盘看房,在看了一间面积不大的商铺时动了心,计算了一下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在销售人员的卖力宣传下,刘先生很快便决定买下该商铺。销售人员提出如果要将该商铺定下来,需要先交2万元的费用,签订相关合同,之后一段时间内再交剩下的房款,刘先生便把钱交了。

  然而,当天中午回到家,刘先生将自己购买商铺的决定告知给家人后,遭到了家人的极力反对,而且经过仔细的核算,手头的资金也没办法支付商铺的房款。

  “分期不一定能办下来,家里人也不同意,我想了想也就不想买了。”当天下午,刘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提出要退还交的2万元却遭拒。“销售人员说这钱不能退,只能用来买房时抵房款。我就纳闷了,为啥我上午刚交的钱,下午就不能退了?售楼处这做法也太霸道了吧!”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刘先生多次联系楼盘销售人员,但得到的答复均是钱没法退。

  随后,记者联系到豪森丽都楼盘负责刘先生的销售人员,她告诉记者,刘先生当时已经决定买下该套商铺,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签订了相关的手续,根据公司的规定,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当时交钱办手续时,我们也都有告知客户定金不能退的问题,如果客户对选的商铺不满意或者有其他问题,我们可以帮助客户调换其他的房子,但定金是没法退给客户的。”该销售人员称。

  楼盘的做法是否合理呢?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首先,要先确定消费者支付的这2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那就是保证合同履行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进行双倍赔偿,交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定金会被没收。而如果是“订”金的话,属于预付款的关系,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损失超过所交订金的金额,另一方还可以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此外,即便消费者交的是定金,也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楼盘必须提前告知交的该定金是不能退的。

    沂蒙晚报记者 陈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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