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醉酒踹门去行窃 被抓后支支吾吾找托辞

2017-12-05 17:1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袁堂娟 王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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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12月5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袁堂娟 王纪斌)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40岁的常某醉酒后踹地下室的门,专门盗窃高档酒、茶叶,先后作案30余起。2017年12月2日,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的民警将其抓获后,常某却支支吾吾,为自己的行为找托辞。

  40岁的常某也曾经有过正式工作,工作收入颇丰。尽管妻子和他有了两个儿子,可是他嗜酒如命,两个人还是离了婚。离婚后,常某更是自暴自弃,先后因为涉嫌妨碍公务、抢劫犯罪被判刑。2016年11月,常某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后,父母为他按揭买了房子,替他还着房贷,交着水电费,常某找了一个月薪5000元的工资,经济上比较宽裕,而且还交了个女朋友。尽管生活非常顺利,可是常某嗜酒如命的恶习并没有改正,还是常常喝酒,醉酒后不能控制自己。

  2017年9月的一天中午,常某醉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县城某小区,来到小区地下室的门口,伸脚就去踹门,看到门开了,常某在地下室发现有好酒、好茶,就顺手拿走,拿回家后自己将好酒喝掉。一次行窃得手后,常某渐渐陷于这种醉酒后踹门行窃的刺激不能自拔,每次中午醉酒后就骑着电动自行车流窜费县多个小区,踹门盗窃地下室,先后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于12月2日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常某抓获。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常某只能低头认罪,并于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12月4日,民警在费县看守所见到了常某,面对民警的问话,常某却支支吾吾,左右言他不谈自己的问题。

  警方提示:地下室的门尽量加固,平时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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