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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义堂大队对辖区内幼儿园校车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摸排。12月1日早8时,刘某驾驶鲁QW7130号“中通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19名幼儿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王富路口被交警查处。
经交警检查,刘某使用未取得校车车牌的客车提供校车服务,且刘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与准驾不符。客车上共搭载19名幼儿,1名驾驶员,与额定乘员19人不符。
最终刘某违因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100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客车、校车载客超额处200元罚款,记6分。
沂蒙晚报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姜伟 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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