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花500元买狗第2天就病了 活体商品维权有难度

2018-03-13 10:22:00 来源: 大众网-鲁南商报 作者: 邵琳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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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好了病,小狗还是有点病恹恹的。

  从宠物店买来的小狗,带回家的第2天,就开始拉肚子,后来被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前后看病花了2000多元。近期临沂市民杨先生就被家里生病的宠物狗搞得手忙脚乱,他怀疑这只宠物狗在卖给他的时候就是病狗。

  在宠物店买的小狗,第二天就拉稀

  杨先生特别喜欢狗,一直想养一只。今年1月底,他路过临西十一路一家宠物店时,被摆在店门口笼子里的一窝小狗所吸引,决定买一只。挑来挑去,他选中了一只小金毛。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花500元买下了这只小狗。“当时小狗一切正常,活蹦乱跳的,抱回家后也特别活泼,很粘人,一点也不怕生。”杨先生说。

  谁知到了第二天晚上,杨先生回到家,发现小金毛开始拉稀了,因为是第一次养狗毫无经验,他赶紧打电话给宠物店,店主说可能是换了环境不适应,过几天就好了。可到了第三天一早,杨先生发现小狗拉稀更加严重,而且还不时呕吐,精神头也不好了。杨先生赶紧带着小狗去了宠物医院,经过一番检查,医生说小狗感染了犬细小病毒,病情较重,需要马上住院治疗。

  “当时已经发展到便血了,后来又吃药又输液,治了十多天才好转,各种治疗费用加起来一共花了2000多元。”杨先生说。

  怀疑买到的是病狗,卖家却拒不承认

  杨先生说,他上网查询发现细小病毒的潜伏期一般是5-15天,他认为小狗在出售之前就已经感染了细小病毒,也就是说宠物店卖给他一只病狗。“我就给宠物店打电话讨说法,那老板却不承认卖病狗的事情。”杨先生说。

  对于杨先生的“指控”,宠物店表示不能接受。宠物店老板称,店内所有宠物都会定期注射疫苗,而且都经过正规的检验检疫,是健康的宠物才会出售。杨先生买的小狗只有2个月大,通常情况下小狗换了陌生环境后,饮食等方面需要一段适应期,期间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胃肠功能紊乱等症状,导致抵抗力下降,发生疾病也并不奇怪。也有可能是杨先生在饲养过程中不得法才得的病,并不能证明狗是在店里就传染上了细小病毒,宠物店不可能故意出售病狗。

  兽医:买狗时应检测是否患病

  “细小感染潜伏期7天左右,但也有个别变异情况,潜伏期会达到15天,但是诱发狗细小病的情况却很难界定,例如更换环境或者不小心冰到肚子,吃到不合适的食物都有可能诱发,因此很难界定宠物究竟是不是在出售前就染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兽医说。

  该兽医还表示,购买后没几天就生病的宠物狗,他也接诊过多次。“买前还很活泼,看起来也很健康,抱回家没几天就生病甚至死亡。而买家几乎都没有和宠物店签订过宠物出售后短期患病的责任协议,导致问题出现后很难维权。”

  此外该兽医师还透露,宠物狗在买回家后短时间就生病甚至死亡,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就是个别不法商贩通过给宠物狗打一些激素或血清,提高狗的抵抗力,销售看起来活泼健康的病狗。

  “小狗被注射血清后体内抗体迅速增强,短期内能抵抗病毒,但过了代谢时间就失去了抵抗力,很容易感染犬瘟、细小病毒等,而之前感染的病毒也会开始发病,这就是俗称的‘星期狗’。”该兽医提醒广大市民,买宠物时不要图便宜,购买时可以同商家一起到第三方宠物店或宠物医院检测是否患病,同时要保留收据和发票,与商家约定售后服务。

  部门:活体商品无明确法规,维权有难度

  临沂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宠物市场还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个别不法商人存在品种假冒、不开发票,把染病宠物、劣质宠物包装成健康、纯正的宠物借此牟利等行为。

  “猫狗之类的宠物属于活体商品,不像其他消费品那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再加上宠物市场的诸多弊病,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宠物遇到纠纷后很难维权,事后的调查取证、举报诉讼等也异常艰难。”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购买宠物时最好到正规有营业执照、信誉好的宠物店;要和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关责任、售后服务,比如一周内若生病就提供退换服务或者退款等;索取发票,保存相关证据,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提供宠物的名称、品种、原产地、饲养注意事项、卫生检疫证书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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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到“星期狗”,买主告宠物店挽回损失

  如果不小心买到了“星期狗”,买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这位买家的做法或许会给消费者提供一些启示。

  2015年3月,广东省市民王女士从宠物店花1150元买了一只小狗,没想到买了不到8天小狗就发病死掉了,经诊断是犬瘟、犬细小病毒双重感染发作。王女士为此找宠物店要求赔偿,在遭到拒绝后,以宠物店明知小狗染病但还是出售给消费者且拒绝赔偿,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由,向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蓬江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宠物店之间买卖犬只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宠物店作为零售宠物一方,在出售哈士奇犬时理应出售健康犬只,但根据王女士的主张以及出具的证据表明,该犬患有犬瘟,出售后8天死亡。也就是说,宠物店出售给王女士的为染有疫病的犬只,因此,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对王女士请求返还购买犬只的损失1150元以及治疗犬产生的医疗费予以支持,诉讼受理费亦由宠物店承担。

  鲁南商报记者 邵琳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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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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