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市民清洗中新水杯破裂刺破手 超市称不负责

2018-04-25 10:17: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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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一市民在超市买了一个凉水杯,回家清洗时,杯子突然破裂,导致手被刺破。感觉杯子有问题,过去讨个说法,超市方称杯子在售出时是好的,不是他们的责任,这让市民郁闷不已。“刚买的杯子,本来想清洗一下,还没开始刷就破碎了,这肯定是质量问题,他们却不管,太气人了。”23日,家住临沂市沂水的刘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刘女士介绍,22日下午,她在位于沂水县城西街的一超市购买了一个凉水杯,准备用来盛凉白开水。“杯子是玻璃的,价格9.9元,感觉挺漂亮的,我就购买了。”刘女士说,24日上午,她将新买的水杯拿出来,打算刷一下准备盛水,谁知刚要清洗,水杯却破裂了,“当时刚装满水,我两手握着杯子准备清洗一下,突然杯子破裂了,碎成了好几个碎片,中间还夹有碎玻璃渣,并刺破了我的一个手指。”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由于流血较多,后来她到辖区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伤口挺长的,还好没伤到骨头;玻璃杯应该很结实的,还没怎么刷就破裂了,肯定是残次品。”刘女士说,在从医院包扎回来,她就带上破碎的水杯前往超市讨个说法,“刚买的杯子,一次都没用呢,突然就破碎了,按理说超市应该给个说法。他们却说水杯销售时是完好的,之所以会破碎造成手部刺伤,是我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他们没有过错,不予赔偿;明明是残次品,还强词夺理,这也太气人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协调给予补偿。”

  对于市民的疑问,记者随后联系了该超市,并说明了情况,其工作人员表示,水杯破碎并割伤顾客的手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超市所有物品都是有质量承保的,这种水杯我们销售了很多,从来没有发生过该情况,而且该水杯销售时完好无损,并没有破裂或损坏的情况,应该是顾客清洗或放置时未注意,碰倒硬性物品或者用力过猛弄碎的,不是我们的责任因此不会赔偿。”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本案中,刘女士作为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任到超市选购商品,当然地认为超市所售货品都是完好、合格的商品;购买商品后,如果非个人原因造成杯子破碎受伤,销售方或生产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存在分歧,需要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来举证。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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