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会员卡丢失补办遭拒 商家:卡属不记名式

2018-06-05 09:38: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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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会员卡,电脑里肯定有记录,弄丢了可他们就是不给补!”近日,家住临沂市区的张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张女士介绍,今年2月份,她在位于市区银雀山路上的一KTV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也没说具体是什么卡,就说办卡需要50元,办卡后不但酒水饮料消费可以打折,而且唱歌还有很大优惠,我觉得比较划算。”张女士说,因为比较喜欢,她经常跟朋友去KTV唱歌,消费次数比较多,所以就办了一张卡。

  “当时是用身份证登记的,没想到丢了却不能补办。”张女士说,办卡后,在其中一次过去消费时,会员卡落在了包厢里,“当时我回家了才发现,赶紧给前台打电话,后来他们回话说卡给找着了,因为第二天还要上班,我就让先帮忙放起来;当时他们也同意了,后来因为比较忙,就没有过去。”张女士告诉记者,5月29日,当她再次过去消费时,突然被告知会员卡找不到了。

  “卡里虽然没有钱,但是有了这张卡过去消费要便宜很多。当时都是有登记的,既然丢失了,应该可以补办一张吧,没想到当我提出让帮忙给查查并补办时,却被告知不能补办,他们也不说什么理由,就说不能补办,没了就没了,也不给查,让等卡找回后再重新使用。我就疑问,既然用身份证登记为什么不能补办?”对此,张女士不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KTV。前台工作人员称,办理这种会员卡类似于超市购物卡,没有记录客人信息的功能,只有卡号没有密码。如果丢失,既无法查询,也不能将卡停用,一旦被别人捡到,就可以到店里使用。“当时落在店里时,我们工作人员就让尽快过来拿,但该客人过了2个月后才来,可能是清理卫生时给弄丢了。我们这边消费只认卡不认人,只能找到卡才能享受优惠。”

  律师说法

  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姜涛。“不记名、不设密码的会员卡消费有一个弊端,就是如果卡丢了,捡到卡的人同样可以消费。”姜涛称,这方面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商家自行的规定难以用法律约束,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只能自行协商或通过消协等组织进行调解;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在办理会员卡时,商家应明确告知会员卡的消费方式,以及丢卡是否能补办等情况,“在该起消费纠纷中,关键是看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在办卡时,已明确告知客户这些情况,则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否则,商家就要担责。同时,同意保存的物品给弄丢也不应该。”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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