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两次拍照却成了一次 临沂市民怀疑遭受欺诈

2018-06-07 09:37: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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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摄影店给孩子订购了一套摄影套餐,说好的是百岁照、周岁照两次拍照,谁知拍完百岁照过去领照片时,却被告知套餐用完了,下次再拍需要另付费用,这不是骗人吗?”6月5日,临沂市民韩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韩先生介绍,为了给孩子记录成长的过程,4月12日,他在位于罗庄龙潭路与通达路交会处一儿童摄影店订购了一套摄影套餐。“当时该店有促销活动,优惠力度比较大,我们就过去看了看。”韩先生说,在经工作人员介绍后,他们挑选了一套799元的套餐,“工作人员说该套餐是拍摄百天照和周岁照共两次,还能加照片,感觉还可以,我们就付费订购了,对方还给了收据单子。”

  韩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5月份,他带着孩子过去拍摄了百天照,之后选了照片。“谁知过去领照片时,却突然被告知摄影套餐用完了。”“当时一听我都懵了,还以为听错了,明明说好的该套餐是拍照两次,而且单子上都注明了,咋突然变了呢?”韩先生要求对方给个理由,“他们解释说套餐是两次,但服装啥的就是一次,这次拍照都已经用完了,下次就没了,到底如何用,客户自己选择;可这些从来没人给说过,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后来我们多次沟通,并要求对方拿出相关证据,但他们就说介绍过了,而且还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不是明摆欺负人吗,我就想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摄影店,其工作人员称已对客户做好了解释。但对于摄影店的解释,韩先生并不认同,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前,商家有义务主动向消费者解释即将消费的产品的详细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本案中,如果商家推销时没有告知消费者,该商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有欺诈的嫌疑,建议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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