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超市开发票要自负费用?商家拒开发票违规

2018-07-12 09:43: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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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我到兰山区一超市购物,超市拒绝提供消费发票。并且告诉我,要开发票,需要自行缴纳开具发票的费用。”7月10日,临沂市民张先生致电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据悉,7日,张先生在兰山区沂蒙路与成都路交会西侧300米路南的金鼎超市购物,花费了160余元,在超市的付款处,超市的工作人员不给开购物发票。“我在超市付款处交完钱后,要求工作人员给我开具正规发票,但是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消费发票,并且告诉我,想要开发票的话,需要自己缴纳开具发票的费用。”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花钱在超市买了东西,开个发票还需要再交开发票的钱,哪有这种无理的要求?”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在购物、餐饮消费过程中经常都会遇到索要发票被推脱的情况。为了顾客不要或少要发票,商家也常常采取其他的一些方式,为了避免麻烦,很多消费者也就干脆选择不要发票。

  “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要一瓶饮料,因为小饭店里要发票的话他们一般都说没有,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市民刘女士说。

  ●律师:

  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提供发票

  对于超市这样的规定,记者采访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尚序律师事务所,鲁成忠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也就是说,消费者消费后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提供,而不是以别的理由推托,显然这家超市没有这么做。

  ●税务部门:

  商家拒绝开发票属违规行为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拒绝开发票属违规行为。并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商家卖出东西,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发票,并没有规定说过了一个月就不能开发票。同时,消费者完全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如遭到拒绝,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 袁文潇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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