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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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临沂杨老汉家中诸事不顺,后来开始埋怨起家中周边的“风水”来,到法院起诉被驳回。
据了解,临沂沂南县依汶镇的杨老汉最近家事诸多不顺,于是杨老汉就认为与他家对过的某中心小学冲着他家宅子的后墙,影响了家里的运气、财气,最近,杨老汉起诉到沂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某中心小学挪建大门,恢复以前的“风水”。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杨某才与被起诉人房屋隔高界路相对,杨某才房屋位于高界路路东,盖有二层街屋四间,门口朝西,被起诉人位于高界路路西,门口朝东,被起诉人不存在侵犯起诉人杨某才相邻关系的法定情形,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对其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对此裁定,杨某才并不服气,随即又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就此事,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的房屋与被起诉人房屋隔高界路相对,并不存在侵犯其相邻关系的事实,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范围,上诉人主张被起诉人影响其“风水”于法无据,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沂蒙晚报记者 袁文潇 通讯员 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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