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拒交物业费能扣分红?律师:业主不知情不可取

2018-08-18 10:36: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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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申请供暖,小区试压时却把阀门给打开了,导致家中被淹,反映多次未处理我们才不交物业费的,没想到未经允许,他们却私自从我们分红中扣除了,这也太不合理了。”15日,家住临沂沂水的陆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陆女士介绍,她在位于县城的鲁星花园小区有一套住房,由于长期家中无人居住,自交房以来一直未开通供热服务。“这种情况好几年了,暖气一直未开通,物业也知道此事。”陆女士说,2017年11月的一天,在她回家准备取物品时,突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卧室的一块块木地板也起皮鼓包,四周靠近地面的墙皮还有浸湿的痕迹,“好好的房子成了这样,让谁不着急;后来我检查了一下,发现这些水是从家里供暖管道里流出来的。”

  好好的暖气管为何会流出水呢?陆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后来她经过打听,才得知当年10月24日小区进行了供暖打压。“这么多年了,从来没有发生过该情况,而且从木地板的情况看,应该是长时间被积水浸泡造成的;肯定是当时小区进行供暖打压试水时,我们家的供暖阀门被打开,才最终导致家里被淹。”陆女士说,随后她便来到小区物业,要求给个说法,“家里供暖管道从来没动过,而且小区供暖阀门需要用专用钥匙才能打开,这些钥匙只有物业有,这种情况物业肯定有责任;可他们却说钥匙虽然在物业,但谁去拿都可以,谁开通的不知道,他们肯定没有开通,这不气人吗?”

  “就是退一步说,小区供暖试压,如果发现阀门开错,在关闭的同时及时通知我们过来处理,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可他们却说小区张贴通知了,其他的不清楚。我们不在那里住,张贴小区里我们肯定不知道,这不明显地在推卸责任吗?”陆女士说,由于事情得不到解决,她对物业不满意,就开始不交物业费,“我们也不是故意拖欠的,因为对方长期不处理我们才不交费的。我们单位和物业同属一个总公司,职工都有集资入股,没想到这个事情没解决,前些天公司发放集资入股分红时,物业却私自将分红扣了1600元,用于交纳2018年1至7月的物业费;这是我们分红的钱,未经同意,他们却私自扣除,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物业说法:

  业主长期不交费无奈这样处理 已在小区公示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并说明了情况。“是有这回事,但当时我们确实没有打开他们家的暖气阀门。”对此,物业的刘姓工作人员说,“谁家申请开通暖气了,谁家没有开通,我们都有表格登记,而且试压时,工作人员都是严格按照表格来的;当时该业主过来反映后,我们立刻进行了落实,确实没有人过去开过他们家的阀门,而且如果阀门打开了,水应该是一直流。我们小区供暖设施都是暖气片,部分住户装修时更改了设置,有可能是个别暖气片上的皮垫子或螺丝安装不到位,导致出现该情况;但我们给其解释了,业主还是不相信,而且开始拒交物业费。”

  对于业主反映私扣入股分红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他们与该业主多次沟通,但其一直不交费,没有办法才这样处理。“管理小区,我们也需要费用的,但该业主家长时间不交费,我们肯定不愿意。”该工作人员说,由于他们物业与该业主的单位共属于一个总公司,于是便与其单位协商,拖欠的物业费从近期公司分红中扣除,“并不是没通知,该情况我们已经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可能该业主不常来住,没有注意,但我们确实已走了程序;该情况我们尽快和领导汇报,再跟该业主沟通解释一下。”

  律师说法:

  如业主不知情 扣分红不可取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规定,该业主家中漏水导致室内财物被淹,首先要明确到底是啥原因造成的;如果该业主房屋是在打压时发生漏水,从未申请开通供热,但其房屋走廊管道井的采暖管道入户阀门被打开,导致家中被淹,而且阀门钥匙只有物业有,造成的损失,物业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对于财产损失赔偿,业主可与物业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物业费和损失赔偿是两码事,业主不能以此不交物业费。”

  从入股分红中扣物业费允许吗?“作为共同公司的职工,如果该业主同意从入股分红中扣除物业费,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但如果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入股分红,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对此,彭海律师说。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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