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瞒着出租人转租赚了钱 律师:差价应归出租人

2018-09-14 10:57: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play
" />

  瞒着房主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又租给了别人,并从中获取房租的差价,房主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这些钱应该归自己所有,双方产生了分歧。“我是好心好意,没想到未经我同意,出租人却将房子擅自转租,太气人了。”10日上午,家住临沂兰山的刘先生打来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他和李先生既是老乡,又是小学同学。今年4月份他将自己位于汽车站附近的一套2室1厅的房子租给了李先生,租期为1年,月租金为500元,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可今年9月初他才知道,从6月份开始李先生就不在该房住了,还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月租金为700元,从6月到9月3个月赚取了600元的租金差价。“我也是后来无意中才发现的,这也太气人了。”王先生气愤地说。

  王先生认为,李先生事先并没有通知他,这600元钱应该归自己所有,没想到却被拒绝。“因为他是老乡我才这么便宜的,他要不是我老乡,房租不可能这么便宜,没想到他竟这样赚钱。由于他违约,我现在不准备租给他了,但当时对这一块没有约定,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赚取的房租差价如何处理?”

  律师在线

  对此,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赚取的房租差价也应归出租人所有。因此,如果承租人李先生违约,这种情况刘先生可与李先生解除合同,600元差价也可收回。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