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签合同真诈骗 "好处费"骗惨货车司机

2018-09-30 17: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徐向田 刘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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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9月30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徐向田 刘化春)现年49岁的李某瑞是一名货车司机,临沂费县费城镇人。今年8月14日,其在上网浏览时看到莒南某物流站发布在"货车帮"网站上的一条货运信息,称有从山东莒南发至云南昆明的两车货物。因为自己有一辆车,他又联系自己的朋友张某,通过网上货主夏某所留的电话与之取得了联系。双方见面时,夏某先出示了其与莒南某花生食用油厂签订的发货合同;而后,对此笔生意深信不疑的李某瑞和张某即与夏某签订了货物配载运输协议书。

  在签订完合同时,夏某与两位司机讲明运费结算方式是由云南昆明收货方货到后付款,当然包括一次性运费结算,这也打消了货车司机的后顾之忧。在签订完运输协议后,夏某便提出先让两人支付差价费(就是因联系货物到目的地需要的好处费)。李某瑞与张某通过详细计算能够到手的总运费再刨去夏某提出的好处费后见还有利可图,便很爽快地分别通过手机微信转给了夏某1950元。随后,夏某带着李某瑞与张某的货车来到了莒南某食用油厂,按照夏某的要求,厂方开始组织人员给货车装车。在车边看着装车的夏某开始嫌装车太慢,几番催促之后,称先去办点事然后便离开了。

  很快,两辆大货车都分别装满了。可就在两位司机发动货车将要驶出厂门时,却被该厂工作人员给拦下了,原来,夏某在与厂方签订的货物配载运输协议书上讲明的是"款到后发货",可让厂家没有想到的是货装好了,却联系不上了购货人夏某,因此拒绝发货。到这时,李某瑞与张某只得反复拨打夏某的手机,对方开始还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二人只得就近找了家宾馆住下,等待夏某所说的第二天给打来货款,可第二天再拨打夏某的电话却发现其已干脆关机了!联系不上夏某,厂家白白付出了60余吨食用油装车费,而被骗付出了好处费共计3900元的李某瑞与张某无奈之下走进了莒南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对案件发生经过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掌握了嫌疑人作案的整个流程;从其娴熟的作案手法判断,该案受害人不会只有李某瑞与张某两位受害人,应该还有其他货车司机遭遇其诈骗;民警在对嫌疑人与莒南某食用油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分析中,根据厂家销售人员及受害人对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的描述,再通过相关途径取得的资料发现,嫌疑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夏某即为其真实姓名。

  20天后的9月8日,夏某被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杨庄派出所抓获。在押解回莒南后,经审讯,夏某对诈骗多名货车司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夏某,男,36岁,临沂市兰山区人。面对民警的讯问,夏某在谈到自己作案的动机时称,他曾被人骗过钱,心里不平衡,还有其身体胖,找工作没有人要,又欠着别人钱一直被追债,就想骗点钱维持生活。经查,自今年6月份以来,夏某虚构企业老板身份,先后窜至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公司、安徽省砀山县某罐头厂、菏泽市曹县庄寨镇某板材厂、莒南某食用油厂、莒南某食品公司等多家企业,先是以购货为幌子与厂家签订所谓购货协议,之后再在当地发布货物配载运输信息招募货车司机,继而以文中手法骗取12名货车司机"好处费"多达35000余元。

  因夏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其已经被莒南县公安局提请莒南县人民检察院逮捕。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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