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房子被查封仍销售 卖家说好退款一推再推

2018-10-10 09:15: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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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已被查封竟然还在销售,发现后对方承诺退款,现在却一推再推。”10月9日,家住临沂市蒙阴的庄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庄先生介绍,今年9月20日,他在位于县城湖滨路与房山路交会处看中了一套楼盘,双方协商后,向售楼部交了2万元定金。“对方开了一张收据,说国庆节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手续。”

  庄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由于入住心切,回去后,他就开始购买装修材料。“后来在好友提醒下去房管部门查询,被告知该房已被查封。”庄先生告诉记者,他气愤不已,来到售楼部询问,“刚开始他们态度还可以,一再道歉,说领导出去了,节后就退款,8日上午我过去时,他们还说申请已经交上去了,当天钱就会打到我银行卡里,谁知后来不但钱迟迟不到位,还以各种理由推诿,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随后,记者根据庄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售楼部,“我们也不了解房屋的查封情况,但已经答应给退了,我再问问公司会计是怎么回事。”对此,其售楼部王姓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如果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把已查封的房屋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商品房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本案中,如果明知是查封房,开发商还销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但因触犯了“查封的房产不得转让”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无效,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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