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到健身房游泳 储物柜里财物被盗谁负责?

2018-10-15 09:56: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play
" />

  “健身房里游泳,储物柜的钥匙一直在自己身上,柜子也没有明显撬动痕迹,放在里头的手机和手表却不见了。”10月12日,家住临沂沂南的曹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曹先生介绍,12日下午,他到位于市区的一家健身会所游泳,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了储物柜里。“我是下午4点左右进场游泳的,当时将皮包寄存在了服务台,然后进入更衣室,将手机、手表、衣物等一并放进储物柜后便去游泳了。”曹先生说,游了半个多小时的泳,当他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突然发现柜子里的手机和手表不见了,“手表是家人送的,虽然戴了有段时间,但很有纪念意义,而手机则是新买的。”

  曹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让他不解的是,经检查,储物柜外侧却没有撬动的痕迹。“储物柜在换衣服的区域,涉及隐私,没有安装摄像头。后来听说后,许多客人都出来检查,还有一名泳客反映他的手机也不见了,但他储物柜的柜子松动了。”曹先生告诉记者,在报警同时,他们找到店方,要求给个说法,“出现这个情况,按理说健身房应该有责任,但他们却说已经在室内张贴了‘请您妥善保管随身物品’的提示语,尽到了提醒顾客的义务;而且还说贵重物品都要放前台,平时更衣室里只有一名做保洁的老人,并不负责看管储物柜。我就疑问,这种情况到底谁负责?”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健身房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作为消费场所,健身房对客人生命及财产负有职责,由于消费者在游泳训练时,不可能将东西随身携带,消费场所应该提供相应的储藏设施,并进行巡查。因此在消费者消费时,健身房不但要有贵重物品寄存的书面告示,还应该对每一个客人进行口头提示,如果因为安保的疏忽,出现物品遗失,而且像出现类似的事件并没有及时提醒的话,消费场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姜涛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消费时,也应该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