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女和继母因遗产分割对薄公堂 兰山法官说情论理化解纠纷

2018-10-16 19: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郭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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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10月16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郭安丽)老父亲去世,留下市区一套房屋和相应财产,其五名年逾六旬的子女将年过七旬的继母告上了法庭,打起了官司。同为老年人,在本应“风轻云淡”的年纪,为何对薄公堂?近日,兰山法院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都是老年人的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去世的老人徐某是离休干部,其前妻,也就是五名原告的亲生母亲于1999年7月去世。被告,也就是后来成为五名原告继母的刘某某,当时作为徐某的保姆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两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但在登记结婚之前,二人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刘某某在徐某百年之后放弃继承其名下的房产、财产。

  2017年,徐某病故。此后,五名子女和继母就徐某的财产继承权发生争议。继母刘某某认为,自己作为徐某合法登记的妻子,有权继承老伴的遗产,并居住在徐某名下的房屋内。而徐某的五名子女则认为,刘某某就是父亲的保姆,且在与父亲登记结婚前就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约定放弃继承其名下的房产、财产,所以五名亲生子女才是徐某的合法继承人。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五名子女将继母告上了法庭。

  兰山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通过代理律师的配合,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到了银雀山法庭的调解室内。开始双方言辞依旧激烈,五名原告依旧坚持刘某某的身份就是父亲的保姆,按照此前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协议书》,应立刻搬出父亲名下的房屋并返还父亲财产。而刘某某则坚称,自己是徐某的合法妻子,有权居住老伴生前房屋,且当初之所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受到徐某五名子女的胁迫,不得已才签的。双方不欢而散。

  承办法官锲而不舍,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把握到,该案的矛盾根源不仅仅在于徐某遗产的继承分割,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情感纠纷,于是果断决定,先梳理感情,再分析财产。

  承办法官分别约谈几方当事人,与他们真诚地沟通,努力化解各方心中的纠结和怨愤。考虑五名子女与继母刘某某在近二十年的接触中尚存的一些感情,承办法官让他们看在刘某某照顾其父亲多年的份上,于情于理都要拿出相应的补偿给刘某某,这样五名子女的思想工作做通。之后,承办法官通过代理律师的配合,再次做徐某的思想工作。从法官口中得知五名继子女愿意拿出相应的补偿后,徐某也松了口。这样感情理顺了,法律关系也就进一步明晰了。

  双方当事人再次一起坐到了调解室。最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继母刘某某放弃继承徐某的房屋和相应财产,由原告五名子女继承。五名子女补偿继母刘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 ,当庭支付5万元,在刘某按照约定时间内从该房屋中搬离时,五名子女将余款5万元支付给被告,双方均可提前履行。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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