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疏忽大意 押金单据无公章3000押金无处退

2018-10-17 08:55: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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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民刘女士到河东市场监管分局郑旺市场监管所申诉称,在辖区内超市租赁摊位所交的3000元押金“不见了”。

  刘女士称其是在2014年超市开业初租赁摊位,根据合同约定,除租赁费外需交3000元押金。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将3000元押金交给超市办公室。今年由于超市内部装修升级,刘女士在合同结束后索要押金时,超市方却称并未收到该押金。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超市负责人,超市方通过查找财务账目,未找到该笔押金的进账记录,查看刘女士所持的收据单上的收款人也不是该超市员工,且单据没有加盖超市公章。

  刘女士回忆,当时将现金交给超市办公室工作人员,3天后收到的收据,只留意了“押金3000元”字样,其他没仔细看。

  监管部门提醒:租赁合同要注意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1.关于租赁合同。一定要明确租赁期限和续租条款;明确租金额度;明确具体可经营范围和不可经营范围;明确经营时间;明确单方终止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是否可以转让、转租;约定合同无效的前提。

  2、关于押金。一定要超市正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收据。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李寒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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