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居民停车位被占用两天 陌生车主联系不上

2018-10-18 09:11: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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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停车位被陌生车辆占用了两天,物业不仅没有帮忙解决,居然还泄露了我的电话。”10月17日,家住临沂市罗庄区的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近期不到一个月,就连续经历了2次被陌生车辆占用停车位事件”。刘先生说,9月28日晚7时许,他加完班回到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陌生SUV。由于没有找到车主联系方式,他不得不花费近半个小时,在附近勉强找到了一个临时停车位。“我觉得这种行为很不道德,暂时停一下可以理解,毕竟车位紧张,但起码留一个联系方式吧。”

  刘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让他气愤的是,10月13日,他有事出去,14日下午回来时,发现车位又被占了。“这次是一辆白色雅阁,听说上午就停过来了,由于没有联系方式,后来我找到物业,工作人员称暂时没有查找到这辆车的车主信息。后来询问保安,保安称曾询问过对方,对方说有车位才放行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出于气愤,他便找车堵住了对方车辆。15日下午,他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是白色雅阁的车主,一时停错了车位,“车位是我们租赁的,每个月除了租赁费还得交管理费,发生该情况,物业不仅没有帮忙解决,还泄露了我的隐私,我到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物业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就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物业公司将涉嫌违约。

  未经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的同意而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可以要求物业出面协调解决。如果协调未果,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无故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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