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参加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冲突吗?只可享受一份

2018-11-04 08:06: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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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单位给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还要缴纳吗?”“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同时缴纳,享受政策?”……近日,记者接到不少热线电话咨询有关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表示,退休后只能享受一份养老金待遇。

  临沂市民王女士家住莒南县,2013年起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同年,她到青岛一家企业打工,开始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我已辞职准备在莒南企业上班,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能一块缴纳吗?”王女士说,若不想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那之前缴纳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对此,记者联系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按要求,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可重复,每人退休后只能享受一份养老金待遇。如果居民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居民养老保险要暂停缴费。

  “需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在办理职工退休待遇时,最早提前半年申请,才能把重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退还。”针对王女士的情况,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王女士回临沂后有新的工作单位且正常缴纳社保,只需要在青岛原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带着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单位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社保关系转移。若是没有新单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据悉,今年8月1日起,我市办理跨省市社保转移更简便,只要一张缴费凭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关系即可实现转移。

  ◎新闻链接

  社保关系如何跨省市转移?

  如果从外地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临沂市,只需要在临沂市先缴费满2—3个月,然后从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携带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业务即可。

  据悉,2016年1月以后参保缴费的,办理跨省市社保转移时,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但在2016年1月之前参保缴费的,不仅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养老手册。

  沂蒙晚报记者 唐丽丽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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