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市民因为下水道堵塞淹了自己家 该找谁赔?

2018-11-06 09:16: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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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居住的单元楼排水管道堵塞,污水从洗手间倒灌出来下,臭气熏天,太恶心人了。”5日,家住临沂高新区的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他在该小区居住多年,以前未发生过此事,“我家住一楼,以前洗手间排水管道从来没有堵过。3日凌晨5时许,我突然听到洗手间里传出咕噜、咕噜的响声,起来发现洗手间里开始往外冒污水,都流到了客厅木地板上,而且还不断往外涌,后来直到我们找了专业人员清理后,才得以疏通。管道通开后,发现里面都是丢弃的卫生巾和塑料袋等杂物,排污管道为全单元共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由于楼上业主乱丢异物所致。”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随后到小区物业,说明了情况,并要求给予处理,“我觉得,作为小区管理者,物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他们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处理,还说谁扔的谁负责,如果找不到,由我所在楼层以上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我就想问,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房屋公共排污管,是供楼上楼下等相邻业主排放污水的设施,是相邻业主公共设施之一,并属于相邻业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及时疏通管道并排查原因,积极与相关业主沟通赔偿受害业主损失,则已尽到职责,反之将承担相应责任。依据规定,相邻业主都有对排污管进行保护的义务,如因相邻用户不文明使用的原因,造成相邻业主受损,又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该问题涉及到民事责任范畴,建议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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