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咖啡店禁自带酒水还有最低消费 涉霸王条款

2018-11-09 10:38: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董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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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民张女士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投诉,平常在水边咖啡店就餐,达到最低消费后,一般都让自带酒水,但是前几天在水边咖啡凤凰城店就餐,消费超过了最低消费,想和朋友一起品尝自带的红酒,结果遭到服务员制止,这让她十分不满,希望咖啡店给个说法。

  张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11月4日晚,她和朋友到水边咖啡凤凰城店就餐,玩得尽兴时,突然想起车里还有一瓶不错的红酒,张女士便去取了红酒,找服务员开瓶时,服务员不让自带酒水,这让张女士十分意外。

  “平常我也经常和朋友去水边咖啡店,之前只要能达到最低消费,都是可以自带酒水,当时我们那个包间最低消费是158元,当天晚上我们已经消费了四百多,而且我也是点了他们店里的红酒,只是想品尝一下自带的红酒,结果服务员不同意。”张女士说。

  张女士随后提出了质疑,然而咖啡店的解释更让张女士不满,“当时那个服务员给的解释是‘可能看人吧’,这也太搞笑了吧!”张女士表示,他们最终结账是503元,因为不让自带酒水,她十分不开心。

  这到底怎么回事?6日下午,沂蒙晚报记者联系了水边咖啡凤凰城店,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的情况他们不是很了解,但是店里的收费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我们店里有包间,小包间128元,中包158元,但那不是最低消费,是包间的消费标准。店里也允许自带酒水,只不过自带酒水的话,使用店里的酒杯,需要收取酒杯使用费每个28元。”该工作人员解释。

  针对张女士的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联系张女士,进一步解释和沟通。

  律师: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沂蒙晚报记者注意到,我市不少餐饮企业存在包间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上次我们去中丘路与清河北路交会处的王小二胡同炒鸡店,他们就不允许自带啤酒。”有市民在沂蒙晚报新闻热线QQ群里称。

  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合规吗?本报法律顾问杜元海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售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严格意义上讲,设置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都是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杜元海表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妥善保管好证据,并及时向消协投诉反映。

  沂蒙晚报记者 董立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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