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发现房屋被抵押 律师:可要求退房并索赔

2018-11-09 10:43: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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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定金才发现房子被抵押,想退房,对方却不愿意。”11月5日,家住临沂市河东的张女士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张女士介绍,最近她在市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不仅社区环境好,户型也相当满意。“当时是看到业主在网上发的售房广告,感觉还可以,我就与对方协商了价格。”张女士说,多次沟通后,她向卖方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简单的出售协议。但没想到的是,在准备签订合同时,她意外发现,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已被卖方抵押给银行,“我们也是后来通过朋友打听才知道的,而卖方事前并未提及。”

  张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发现该情况后,她就要求对方先解押再交易。“虽然我们想要买,但担心先交房款再过户的做法存在风险。但卖方却称,目前手头资金较紧,并没有解除抵押的能力。唯一的办法就是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我们的首期房款为房屋解押。”张女士说,这让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后来多方考虑,我们决定不买了,并通过短信告知,但卖方却不同意,并要求我们尽快签订合同交纳首付,他好办理提前还款、涂销抵押登记等事宜,不然定金不退。我就疑问,这种交了定金发现房子被抵押了,买方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售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遇到这样的情况,买方可以要求终止交易,退还定金。如果张女士确实想购买该房产,建议她务必让卖方自行解押,在取得产权证原件后,再进行房屋交易以及过户等事宜。”

  在此,姜涛提醒广大市民,作为房屋卖方,应当保障房屋无权属瑕疵的约定,卖方违约,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市民买房,尤其要注意看产权证上权属人姓名和售房者身份信息是否一致,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是否齐全,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是否被租赁,物业费是否拖欠等等,防止因为了解信息不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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