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2019年底“普法广场”全覆盖 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

2018-12-07 14:3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鹏 高爱武 刘坤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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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12月7日讯(记者 林鹏 通讯员 高爱武 刘坤鑫)近日,郯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做出部署安排。《意见》明确了全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目标与要求、保障措施以及考核标准。根据《意见》要求,到2019年底,实现县、乡、村三级普法广场(公园)全覆盖。

  《意见》指出,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要求,将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法治文化阵地是作为提高法治宣传社会效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在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推动“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通过自建或充分挖掘现有广场、公园、街区等场所,以添加法治元素的形式,建设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意见》提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社区要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部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与本地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园林建设相融合、相协调的普法教育阵地,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普法阵地。各执法部门、普法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其公共区域,设置固定法治宣传设施,通过显示屏、公告(宣传)栏开设普法教育窗口和版块,利用数字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拓展基层公共区域普法功能。

  《意见》提出,注重借助专业力量,创新设计理念和表现手法,使普法教育阵地既具有丰富内涵,又能打动人心、吸引公众。要灵活运用现代媒体信息技术的互动、服务功能,增强法治宣传互动性,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律好声音,确保社会普法教育阵地“活”起来、“用”起来。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把普法教育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基层法治教育示范点。要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要加强督导考核,将普法教育阵地建设情况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不断提高考核权重。

  《意见》还公布了县、乡、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场地和内容具体标准。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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