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给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禁用民宅办学

2018-12-08 08:08: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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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因缺乏有效监管,呈现出快速扩张式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火热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收费高、诱导消费、超纲教学、扰乱正常教学等,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屡见不鲜,如何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话题。近日,临沂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标准》)和《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等方方面面设置了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甚至连名字都不能乱起。

  管理者、教师 须有教师资格

  《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会计、出纳。

  教师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艺体教育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与所培训科目相对应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不得出现“中国”“全国”等字眼

  《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本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核准同意,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等字样,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未经市级教育部门核准同意,不得冠以“临沂”“沂蒙”“琅琊”等字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同一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教学点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培训机构的全称并缀以“教学点”,不得缀以“分校”、“校区”或简化名称。

  居民住宅等均不能作为培训场所 办学场所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及安全提出要求,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且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仓库、危房、地下室、车库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均不能作为培训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应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授课教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4平方米。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办学场地须在五楼(含五楼)以下。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宿舍建筑符合宜居环境要求及消防安全标准,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学科培训必须先备案 禁布置作业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严禁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的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不得留作业。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格式为“学段+年级+学科”培训班。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周期或者提前、打包、捆绑预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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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将发布培训机构“黑名单”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学科类培训强化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诸如培训学校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跑路”、诈骗,给家长带来损失。

  据了解,《标准》、《办法》发布后,各县区必须针对辖区内的违规培训机构,迅速组织联合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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