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境内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 1月15日起调整

2019-01-11 19:42: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邓梦娇 邵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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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1月11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邵长宣) 1月15日起,临沂境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调整为22时至次日凌晨6时。

  据了解,此前,山东、江苏已取消了省界收费站,实现了不停车通行。之前,山东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行时间为19时至次日凌晨6时,江苏省限行时间为凌晨2时至5时。为了做好省界收费站取消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通行效率,两省协商一致,并经省政府批准,对限行时间作了调整。

  临沂高速交警支队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于1月15日22时前更新原有的禁令标志。加强限行时段的管控,加强恶劣天气下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管控,严格落实“七个第一时段”管控措施,提前对危险物品车辆进行限行、分流。

  夜间违反限行的,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予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遇有恶劣天气、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

  空车在限行时段是否能够上高速公路行驶?

  空载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槽罐内可能存在残留,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仍然会对交通安全形成巨大威胁,所以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做运载状态区分,均列入限行车辆种类。

  节假日是否限行?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车流量和人员密度等因素,节假日、重要活动时,高速公路全天候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完成作业后,须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恶劣天气时如何限行?

  恶劣天气因素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叠加,往往会无限放大危害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在接到恶劣天气预警或突发恶劣天气时,高速交警部门会提前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限行管控。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须根据路面电子显示屏或执勤交警的指挥,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限行时段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是否可以在服务区停留等候?

  22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根据行驶路线,提前驶离高速公路,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限行时段解除前,严禁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对违反限行的驾驶人和企业如何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限行的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遇有恶劣天气、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遇有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未能在22时前驶离高速公路的是否处罚?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遇有道路拥堵,未能及时驶离高速公路的,高速交警部门会通过调取执勤记录、视频监控等方式予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不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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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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