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买手机5天频死机 退货却遭店家拒绝咋办

2019-03-21 08:42: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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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了一款新手机,使用没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却遭拒绝。”18日,家住临沂莒南的季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季先生介绍,2月3日,他在莒南岭泉一手机卖场购买了一款手机,售价650元。使用5天后,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前一天还正常,当天早晨,我准备看下时间,突然发现手机无缘无故死机了,所有的功能键都不能使用了。”季先生说,他开关机几次,发现故障依旧,便带着手机来到卖场,“当时卖场里就有维修手机的,他们给弄了一下,说可以了,我就回去了,没想到后来问题又出现了。”

  季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维修后不到10天,手机又不行了。“还是上次一样的情况,所有的按健都不能用了。”季先生告诉记者,他再次找到经销商,“当时他们让我带着手机到售后服务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手机存在问题。售后说手机有进水,内部都腐蚀了。”季先生说,之后他带着检测证明,要求经销商退货,却遭拒绝,“他们说这是我自己造成的,只能返回厂家维修,而且费用还要我自己出。一直小心使用,手机就没有触碰过水,而且出现问题时,手机还在退货期内,为什么不给我退!”季先生对经销商的做法很是不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手机卖场。“作为最基层的经销商,我们不能为其退手机,但如果手机确实有问题,在三包期内,我们可以帮客户与该品牌手机总经销商协商退机,但该手机经检测是人为不注意导致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协调维修,但客户需要付费。”其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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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按照我国三包服务的相关规定,如果新手机在规定时限内有明显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与销售商联系,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如果手机无人为损坏,按规定商家应该遵从消费者的意愿,全部退还货款。证明是否是“人为损坏”的责任理应在商家或者厂家,而不是消费者,如果不能证明消费者“人为损坏”手机,那么厂家应免费维修。如果新手机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明显质量问题,商家不愿为消费退换或维修,那么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维权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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