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警方铲除非法种植罂粟910株 依法拘留13人

2019-05-15 17:00:00 来源: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 作者: 邓梦娇 徐家伟 徐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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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5月15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徐家伟 徐向田)连日来,莒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清查罂粟行动,重点对城中村及偏远乡村的闲宅院落、村民菜园及田间地头等进行密集踏查,5月8日至14日,共铲除非法种植罂粟910株,依法执行拘留13人。

  眼下正值罂粟开花结果的季节,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莒南县公安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禁毒专项行动。行动中,禁毒大队联合派出所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将行动民警及警辅人员组成十多个行动小组,深入辖区各村庄,以“五不放过”(不放过一村一户、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株一苗)为工作目标,重点对城中村及偏远乡村的闲宅院落、村民菜园及田间地头等采取“拉网式”踏查。

  清查行动中,民警在对非法种植罂粟进行铲除的同时,还在各村镇主要街道张贴禁毒宣传单和悬挂宣传横幅,并向村民介绍了种植罂粟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村民从思想源头上杜绝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在此提醒: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无论数量多少,都不要种植罂粟,若发现私种罂粟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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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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