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汽车挡风玻璃无故开裂 因贴了膜不予赔偿?

2019-06-17 08:45: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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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前挡风玻璃无故爆裂,还在三包期内,却被告知贴膜后没有赔偿,太气人了。”6月13日,家住沂南的田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2018年10月,田先生在沂南界湖街道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进行了车辆装饰。“这些物品都是买车时赠送的,当时店里有优惠活动,我获赠一个大礼包,内有价值数百元的汽车贴膜等服务。”田先生说。

  田先生告诉记者,6月10日上午,他开车到县城办事,车子停在酒店外的停车场。中午12时许,当他回去取车时,突然发现车子前面的挡风玻璃有一道10多厘米的裂纹,而且裂纹还在慢慢地变长。“当时我还以为人为的,后来仔细看了一下,开裂处及周围并没有明显被物体撞击或敲打过的痕迹;而且当时天气也不是太热,用手摸上去,车玻璃只是有些热,并不烫手。”田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还询问了停车场相关工作人员,看车的人表示,车子停放在那里并没有遭到人为破坏,“现场的情况更像是玻璃自然爆裂,属于质量问题”。

  随后,田先生赶紧将车子开到该汽贸公司的售后维修点,要求商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现场查看后,工作人员称,此事要跟领导沟通,让我等待答复,后来又说可能是遭受外力造成的,因为贴膜了,所以无法保修。”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汽贸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该款车辆汽车玻璃使用的是钢化玻璃,硬度和耐用程度都是经过严格检测的,气温变化导致玻璃开裂的情况几乎是不太可能的。“通常车主在购车时可检查玻璃有无损坏情况,交易以后,玻璃破损问题是不属于汽车销售三包范围的。贴膜需要烤玻璃,如果加热不均匀,很容易造成玻璃爆裂,这种情况销售方是不赔的。但经过检测,该车辆这个情况是受外力点引起的,和膜是无关的。”

  律师说法:

  对此,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案中,如果玻璃爆裂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销售者及厂家应承担侵权责任,给予保修;如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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