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搬迁终身卡改半年卡?律师:商家做法违约

2019-08-28 08:04: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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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搬迁,之前所持的终身卡却变成了半年卡,而且从开卡日期计算,这也太气人了。”26日,市民陈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5月1日,他在经过市区通达路与涑河北街交会处时,看到附近一个健身会所正在搞促销活动,折扣力度很大顿时吸引了他。“会所工作人员称,为了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他们推出价值339元的会员终身健身卡,会员在持卡期间,只要会所不关门,随时都可以来健身;感觉价格非常诱人,我就办理了一张。”陈先生说。

  办卡之后,陈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只去了几次。今年8月份,突然接到通知,该健身房搬迁到市区水田路那边。“搬迁后,我过去咨询,却被告知终止原永久健身卡会员所享有的健身权利,将改为半年卡,开卡日期为前期的办卡时间。说好的终身卡现在成了这样,我们肯定不愿意。”陈先生说,后来他前去理论,并要求给个说法,却遭拒绝,“他们说这是公司规定的。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这不是霸王条款嘛,商家的诚信何在,希望尽快给予处理。”陈先生质疑商家的行为。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健身会所。“由于经营问题,健身所股权及法人产生了变更,之前的终身卡也改为成年卡型了。”会所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今年8月搬迁日为止,持有终身卡的会员不能再继续免费健身,如果想继续健身,需要再次充值。“这是领导要求的,具体我们也不清楚,不过老会员可以享受打折优惠。”工作人员介绍说。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消费者在健身会所办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之间就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健身会所对消费者所作出的承诺亦属于双方的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企业的连续性,企业的责任、财产并不因此移转,未经同意,健身会所无权擅自变更与消费者的合同约定。“该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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