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培训管理有了“硬杠杠” 符合条件者可报名

2019-09-05 14:38: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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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临沂市出台《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鉴定补贴等作出明确规定。按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我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等人员,均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据悉,《办法》所指职业培训主要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促进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按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具体包括,临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临沂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临沂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临沂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临沂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登记,自主选择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确定培训机构并统一组织报名。

  据了解,职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培训主要以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为主,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支持企业申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新模式。

  按要求,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山东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结业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培训考核一般从全市创业培训讲师库中随机选取2名创业培训讲师对创业培训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考核;也可采取评价创业计划书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另据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要单独设立账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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