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童四年未见生母 法院温情执行助团聚

2019-09-10 09:52: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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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妈,你为什么不要我了?”近日,在兰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6岁的小昊昊抱着妈妈委屈地哭了。许久未见孩子的昊昊妈妈愧疚地不知如何回答,在场的昊昊爸爸也羞愧地低下了头。要不是兰陵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从中协调,这对分别四年的母子依然难以团聚。

  2015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小昊昊的爸爸陈伟(化名)与妈妈张丽(化名)结束了婚姻生活,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两岁的小昊昊由爸爸抚养,妈妈每半年支付一次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女方要求探视孩子,男方要求先付抚养费,双方互不相让,这种状态从小昊昊2岁一直持续到6岁。

  为索要昊昊的抚养费,陈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张丽始终没有支付抚养费,这让双方矛盾更加尖锐。今年7月底,两人纠纷闹到了执行阶段。

  得知张丽已重组家庭后,执行员赶往婚姻登记处,调取到了张丽的再婚登记信息,并查询到张丽登记的住址和手机号。

  虽然查到了张丽的信息,执行人员依然心存顾虑,他们认为,如果贸然前往,有可能会对张丽重新组建的家庭带来不良影响,反而不利于案件执行。办案人员尝试通过手机号码添加了张丽的微信,并标注“法院执行局”字样。验证通过后,执行员通过微信向张丽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由于与前夫闹得很僵,一开始张丽对执行员存在抵触情绪。执行员从无辜的孩子、抚养的法律责任和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等方面,对张丽耐心疏导。经过几天沟通,对孩子的愧疚让张丽无法自持,她同意支付拖欠四年的抚养费。同时,张丽也提出了探视孩子的要求,办案人员联系了陈伟,经过几番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两人达成一致,这才有了接待室内感人的一幕。

  为避免以后双方在孩子探视和抚养问题上再次闹僵,执行员并没有着急结案,而是选择继续做双方的工作。

  母子团聚的同时,执行员趁热打铁,主持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母亲探视孩子不再需要前提条件,抚养费必须无条件按时支付。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已经到了下午1点多。连续数小时不停歇地工作,又错过了午饭,执行员有些疲惫,但看到孩子稚嫩的笑脸,执行员觉得再苦再累都值了。

  当天晚上,陈伟张丽分别给执行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原来两人离开法院后,带着小昊昊一起去吃饭,买了衣服、玩具等,陪着孩子玩了一下午,小昊昊说这是他最开心的一天。

  临报融媒记者 张慧 通讯员 刘明 李高伟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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