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用头孢后喝酒昏迷 交警为病患开辟生命通道

2019-10-21 08:30: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范彩霞
play
" />

  17日,男子因服用头孢饮酒不省人事,救护车被堵在路上,关键时刻,交警“开出”了一条畅通的生命通道。

  10月17日18时15分许,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十中队接到指挥室指令,称一名男子因服用头孢后饮酒不省人事,需尽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每耽误一分钟,就意味着患者被救治延后一分钟,但因时值晚高峰,滨河路路段车流量较大,120救护车被堵在路上动弹不得,需要交警给予帮助。

  接到警情后,十中队民警迅速指令正在附近路口执勤的辅警前往支援,“救护车,跟着我走!”辅警一边驾驶警用摩托车在前开道,一边呼喊着路上的车辆避让,并通知队友驾驶警车在滨河聚才路口等候。

  一路上警灯闪烁、警笛长鸣,警用喊话器频频发出“前方车辆请让一让”的提示音,过往车辆纷纷让行。救护车在交警的指引下,仅用了十几分钟就将患者送达医院,使患者得到了及时医治。

  交警:为救护车让道是对生命的尊重

  礼让救护车,为生命让路,这是小节见大德、于细节见文明的社会公德。众所周知,许多危急重症的患者最佳抢救时间非常短,一旦错过最佳抢救的黄金时间,会危及患者的生命,造成本可避免的死亡或残疾。避让急救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更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也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是提升交通文明的重要标志。

  交警呼吁广大车主,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遇见急救车要主动避让。对于司机们来说,靠边让个路也许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但是对于救护车上的病患来说,这几秒钟的让行就意味着更大的生机。为救护车让道,是对生命的尊重,一次让道,意味着生死之差,顺畅的道路通行条件,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你让的不止是一条路,更是一条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临报融媒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杜宇飞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