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不算数 市民感觉被忽悠 意向金不给退?

2019-10-23 09:18: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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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的是意向金,不买商品可退款,现在不打算购买了,意向金却不退,太急人了。”21日,家住河东的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他在市区逛街时,看到解放路一家装饰店正在搞活动,便过去看了看。“这家店是专门做窗帘、壁纸等装饰用品的,当时该店铺承诺只要现场参与活动,以后随时购买店内商品,不但可以享受私人订制,还可以享受很大的折扣优惠,如果不买了该意向金也能退。因为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很快就将交房,感觉挺合意的,便现场参与了活动,并按照要求交纳了1000元的意向金。”

  李先生告诉记者,交纳意向金后,对方给开了一张收据,并在收据上写着:按照“五一”活动优惠价执行。“既然商家承诺了,我想应该没问题了,没想到后来却变了。”孙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交房时间有所推迟,直到前段时间房子才基本装修好。在房子装修后,他到该装饰店购买窗帘,“他们上门测量、设计,后来我发现‘量身定制’的窗帘使用材料与装饰店当初说的不一样,便不打算购买了,想退回这1000元意向金,装饰店却以定制产生上门测量费、设计费为由拒绝退还。当时说好的事,没想到多次沟通,对方就是不同意,非让全部消费不可,这也太气人了。”

  随后,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商家。“当时是有这个活动,客户交纳的都是定金,该客户的具体情况我还不了解,我给领导汇报下,看该客户是什么情况,尽快处理。”对此,其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说法:

  目前,李先生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此,律师姜涛表示,意向金并非定金,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意向金是购买商品的意向,是一种订金或预付款,它是属于附条件的定金;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约束力也不同:意向金不能约束卖方,不涉及违约等问题;定金则会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在收取意向金时,虽然普遍没有达成正式协议,但在法律上也是一种预付款合同,符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如果消费者没有购买商品,商家应该及时退回‘意向金’,但由于只是‘意向金’,商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则收款人一旦违约,应双倍返还;交款人违约的,则‘定金’被罚没。”姜涛提醒广大消费者,协议购买物品时,要仔细阅读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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