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7天无理由退货 仍有商家说“不”
在新消法实施前,淘宝、京东、易迅等知名电商平台纷纷宣布已经提前实现了“7天无理由退货”,记者在搜索商品时也注意到,很多商品下面都标有一个绿色的“7”字,表明该商品签署了“7天无理由退货”协议。不过,依旧有商家对“7天无理由退货”说“不”。
在新消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四类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商家目前的退换货规定要严格得多。
3月1日晚,记者在淘宝网高级搜索中发现,全网符合全新商品检索条件的商品为37077.6万件,而加入7天退换保障条件的宝贝仅有9813.9万件。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
如一家学院风女装店就在店内声明:“本店所有宝贝均为专业摄影实物拍摄,由于显示器产生的色差问题,不在退还范围之内。”
另一家双皇冠店铺的退货承诺中则写道: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时,在商品签收1天之内,商品状态是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卖家承诺的范围内,都可以向卖家提出退货申请。这些商铺的做法显然是限制甚至剥夺了买家的“后悔权”,与新规要求不符。
买家:听起来很美 就怕实施难
这一规定的出台,让不少网购达人拍手叫好,但是对一些具体细节他们也认为有待进一步制定规范。
经常网购的陈小姐说,之前网购她曾经遇到过商家拒接受不退货的情况,最终还是在淘宝客服介入下才成功退货,有了这个规定后,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针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才是“七天”,“办法”第十六条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陈小姐说,如果是别人代签,等到消费者本人拿到货物时,很可能就超时了,这种情况下产生纠纷该怎么评判?
如果货物的物流延迟,如何判定七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换过程中来回多次,邮费怎么算;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如何认定等,也成为消费者们纠结的问题。
卖家:乱买乱退或增商家负担
比起买家的普遍乐观状态,卖家们却不能不担忧在新规定实行后自己的权益将如何获得保障。
经营一家女裤天猫店的店主小胡说,淘宝是最先兴起7天无理由退货的,他的店一直就有这项服务,客户的退货量占到了销售量的10%左右,为了尽量减少来回运费产生的纠纷,他的店铺会为每个买裤子的顾客购买运费险,这样一来,运费的问题就解决了。
“客户退换货产生的损失都由我来承担了。”小胡说,就拿上周来说,一位内蒙古的客户买了3条女裤,价值约500元,根据商品总额,小胡承担了5元左右的运费险和2元左右的包装盒钱,客户买到后要求退款,理由是“我是个有个性的人,不想要了”,但是由于裤子超重,最终小胡损失了25元。
除了运费外,客人退回的裤子拆掉吊牌和包装袋不全的情况,小胡也都接受了。“只要不是产品破损,我就接受了,不答应退货的话,不仅得罪了客户,申诉以后处理起来也很麻烦。”小胡说。
除担心新规会助长消费者不负责任的网购行为外,不少店家还担心除了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很多商品也不适合退货,比如内衣裤等涉及到个人卫生物品的,消费者退回来的货根本不是自己店的商品等问题。
记者 邵琳 左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