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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者将可领养老金 临沂约三万人受益

2011-11-22 08:31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不久后,城镇没基本养老保障的“五七工”和“家属工”也可以参保,按月领取养老金将不再是奢望。

        不久后,城镇没基本养老保障的“五七工”和“家属工”也可以参保,按月领取养老金将不再是奢望。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通过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最高可领取601元。

      “目前,我市对此已进行了调查。下一步,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符合条件有望被纳入养老保险的大约有三万余人。

      养老金标准分三档

      《实施意见》中指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据悉,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同时,补缴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两份保险不能同时享受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获悉,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能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认定提供材料需准确

      据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记者 唐丽丽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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