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具的《解除果园合同通知书》
村委在解除合同时拍的张先生地里的照片
张先生的地里并没有明显的被挖掘的痕迹
张先生在2003年与村委签订的合同
大众网临沂4月12日讯(记者 江志宇)“我承包了20年的地,现在才9年,就被村里强行终止合同并且收回,还有1800多棵果树也被砍掉了。”近日,沂水县院东头镇单家庄民张先生拨打临沂大众网新闻热线3100789-8008告诉记者。而院东头镇党委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复:该村民由于已经5年没交租金,经村委会研究通过终止承包合同,至于被砍了1800多棵果树,更是无稽之谈。
承包的土地被强行收回 1800多棵果树被砍
近日,沂水县院东头镇单家庄村村民张先生致电临沂大众网称,自己承包的土地不到期就被强行收回,而且地里的1800多棵果树被砍。针对该情况,记者来到院东头镇单家庄村。张先生带记者来到他的承包地,在张先生的地里,记者看到只有几棵被砍倒的树,这与张先生在电话里的描述并不相符,而且地里现在还有种的菜。张先生称,果树已经被村主任砍断雇车拉走了,树根被埋在了地下。而记者提出的刚刚被砍掉1800多棵树为什么看不出土地被挖的痕迹,张先生并没有正面回答。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2003年承包了村里的30亩地,而现在却被村里强行收了回去。“当时签的是20年的合同,还有11年才到期,凭什么把地收回去,而且他们还把我地里1800多棵果树砍了,我一定要讨回公道”张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张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来到院东头镇党委。
五年未交租金土地被收回 1800棵果树属无稽之谈
在院东头镇记者采访到了院东头镇片区张书记,张书记告诉记者,该村民由于多年未交租金,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甲方要按时收取乙方的承包费,乙方超过10天未交清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所以经村委会决定,于2012年2月22日,收回了该村民所承包的土地,并且出示了《解除果园承包合同通知书》、《公证书》以及《现场工作纪录》。“而该村民所说的1800多棵果树被砍更是无稽之谈”,张书记告诉记者。张书记拿出了沂水县林业局在解除合同前拍的照片,从照片中记者看出,张先生的承包地里并没有他所说的1800多棵果树。
张书记还告诉记者,该村民承包这片果园时,果园里都是很多年前的老果树,很多果树直径都达到20多厘米,当时是以100元/亩承包给了该村民,就是让他看护和管理这些果树,合同中也写的很清楚:承包期间,果树如发生病变,须要更换其他果品时,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而该村民在2007年的时候,私自把原有果树砍了,把果园变成耕地,并以400元/亩租给别人获取利益。而这次村里争取了一个果园项目,需要整合土地资源,发展高产采摘果园,而该村民为了能够继续获取土地承包利益,一直不配合。经过村委会研究决定,终止合同收回他的承包地。
另外,记者还见到了单家庄村的会计和村干部张红松,他们均表示,该村民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收回他的土地是村委会集体决定的。该村民称所谓的1800棵果树根本不存在。
律师:村委有权终止合同 符合法律程序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的冷雪律师,冷律师称,根据合同约定,由于张先生没有按时交纳租金,所以村委有权终止合同,符合法律程序。另外,张先生所说的1800多棵果树被砍,需要张先生自己举证,然后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