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电动汽车属机动车范畴 临沂将对其严查严管

2014年05月21日 18:35:00 作者:邓梦娇 赵宁 韩玉杰 来源:大众网
21日,大众网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严管严查。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临沂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临沂市市区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近期大量无牌无证电动汽车违法上路行驶,在给市区交通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

      大众网临沂5月21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赵宁 韩玉杰)21日,大众网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严管严查。

      近日,大众网记者调查发现,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力能源驱动的车辆越来越多,少数商家也乘机打出了“电动汽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上牌办证”的宣传口号进行车辆推销,部分群众也受到省钱、无需办理牌照等方面的误导,购买了电动汽车。那电动汽车是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据临沂市公安机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法律规定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汽车时,请自觉选择购买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国家工信部轿车目录收录的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购买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登记的电动汽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