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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无需等钱救命

2014年11月11日 07:46:00 作者:周广聪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11月10日,记者获悉,临沂市有望在近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等问题。

        11月10日,记者获悉,临沂市有望在近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等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亿元至40亿元。具体到临沂市,从大多数医院的医疗欠费来源来看,各医院的急诊科同样也是“重灾区”。

      市区一家医院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医院救治危急重症患者,必须“先救治、后付费”。但实际上,没有医保、没有收入来源的车祸患者,各类纠纷肇祸事件中的伤者,120送来的“三无”人员,都是易造成医疗欠费的群体。

      “每年,我们医院都要收治四五十位‘三无病人’,这些病人有的最后联系不到家属。”据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副院长何焕友介绍,此类“三无病人”治疗费用高达30多万元,但最终只能由医院埋单。

      为帮助需要急救却身份不明或无钱付费的病人得到急救保障,我国在去年底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用好这些患者的“救命钱”,前不久,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召开会议,要求从明年起,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

      早在今年3月底,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出台《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11月10日,本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临沂市有望在近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临沂市将通过上级财政补助、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设立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

      >>新政解读

      救助对象为“三无病人”或无力支付的患者

      设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后,哪些人可以享受此基金的救助,哪些费用可以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毫无疑问的是,各医院急诊科收治的“三无病人”也在其中。

      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

      “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但有关人士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三无病人还是确定身份而又无力支付的患者,基金支付的是其急救的费用。

      患者有能力负担,医疗机构将追回

      接诊此类病人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凡发生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向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民政、医保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及正常支付渠道。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正常支付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正常渠道或经正常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应急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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