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426套公租房接受申请 月租金5元

2016-06-10 08:44: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辉

  记者日前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获悉,2016年临沂市城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于6月6日启动,至6月24日结束。这次受理面向我市城市建成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本次配租的公租房包括:怡景锦河苑一期、翔宇·三江领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怡景锦河苑一期是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投资在我市城区集中建设的第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位于南京路与沂山路交会处东南角,本次配租的房屋是一期去年集中配租后剩余的26套房屋,户型面积为30-50㎡。

  翔宇·三江领秀是由山东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项目位于河东区滨河东路与李公街交会处东北角,占地面积13.67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47.6万㎡。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与山东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了翔宇地产三江领秀项目中的14#楼中的303套、6#楼中的97套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五年。户型面积为30-60㎡。

  记者了解到,申请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承租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租金补贴。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临沂市城市建成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及申请单位需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提交申请者不能列入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范围。个人凭身份证领取申请表;单位集中申请者持单位介绍信领取单位申请表和个人申请表。上述业务均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

  申请受理咨询电话:8208191;翔宇·三江领秀房源咨询电话:7255919。

  记者 赵辉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邓梦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