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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记者从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了解到,6月21日前临沂市直部门公车统一完成封存。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推进车改。
今年4月份,《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已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临沂市保留各类公务用车5130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4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242辆,接待调研用车45辆;17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272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7辆,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376辆。
改革后如何保障公务交通?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县区公务交通补贴使用区域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部门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据了解,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市级正职1690元、市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允许参加车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不超过10%。
《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市直参改单位需处置车辆约为1500辆。为做好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5家评估公司、5家拍卖公司。处置取消车辆,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户六个程序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切实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终止聘用合同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安置补偿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员稳定。
关于改革后的车辆服务保障:为满足公车改革后市直参改部门的车辆使用需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省直机关的做法,于2016年2月统一采购了8家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机构的服务。车改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中标社会汽车租赁服务企业签订定点服务合同,保障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
(记者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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